中信湘雅爱心助孕扶贫项目--申报条件
1、免费资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免费接受一次试管婴儿助孕治疗。(不含前期检查费用,不含供卵试管婴儿手术)
⑴ 3次及以上试管婴儿助孕不成功的病友(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①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夫妇一方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一年以上);
②在中信湘雅医院已完成三个及以上取卵周期试管婴儿助孕治疗未成功;
③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
④通过生殖中心医学评估,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
⑵ 子女为烈士的湖南失独家庭(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① 子女为烈士的湖南失独家庭;
②通过生殖中心医学评估,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
2、优惠资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得2500元资助。
失独家庭资助(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①在中信湘雅医院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湖南省内失独家庭;
②通过生殖中心医学评估,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失独家庭资助(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①在中信湘雅医院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湖南省内失独家庭;
②通过生殖中心医学评估,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3、指定药品援助
①在中信湘雅医院行单基因PGD(前100位病友)
②通过生殖中心医学评估,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的条件
4、药品资助+检测费用资助(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① 在中信湘雅医院行单基因PGD失败,拟进行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促排周期;
②如对胚胎进行了检测,可支付检测费用8000元
其他条件
⑴ 3次及以上试管婴儿助孕治疗不成功的病友
①需出示低保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②受助人提供的经济评估表,须由当地乡级以上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以及县(区)民政局经办人签字盖章证实。
⑵子女为烈士的失独家庭
①需出示烈士证原件、失独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②失独证明需要有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县或市)民政等部门的书面证明。
终止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资助自动停止:
受助人要求停止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受助人提供任何不实,虚假的医学证明、经济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受助人接受治疗前成功怀孕。
受助人将援助出售或转让他人。
受助人对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已经可享受费用报销。
受助人中途转至他院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① 在中信湘雅医院行单基因PGD失败,拟进行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促排周期;
②如对胚胎进行了检测,可支付检测费用8000元
其他条件
⑴ 3次及以上试管婴儿助孕治疗不成功的病友
①需出示低保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②受助人提供的经济评估表,须由当地乡级以上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以及县(区)民政局经办人签字盖章证实。
⑵子女为烈士的失独家庭
①需出示烈士证原件、失独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②失独证明需要有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县或市)民政等部门的书面证明。
终止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资助自动停止:
受助人要求停止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受助人提供任何不实,虚假的医学证明、经济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受助人接受治疗前成功怀孕。
受助人将援助出售或转让他人。
受助人对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已经可享受费用报销。
受助人中途转至他院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